解析:
刑事拘留与被依法判处刑罚并非画等号。刑事拘留系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避侦查或审判之一项强制性手段,但其并非施行最终的刑罚裁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唯有经由法院判决方能决定个人是否应担负起刑事责任及由此而需履行的服刑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