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这一事宜,主要取决于嫌疑犯的身体状况是否已经严重到了足以妨碍其出庭接受审判的程度,同时也要考虑该人是否具备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若在实践中发现,某个嫌疑犯确实患有肺炎和哮喘疾病并且急需接受相关治疗,但是他所患疾病并未达到威胁生命安全的地步,也没有明显展现逃离现场的动机和意图,那么这名嫌疑犯很有可能会得到法院或者检察院方面的同意,允许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最终是否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利,还是应当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