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洗钱罪在本质上并非等价关系,而是两款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从业者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本应属于该单位的资产这一行为而设的罪名。
然而,洗钱罪则特指在明知其所参与的资金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为掩饰、隐瞒这些资产的真实来源及性质,通过实施多种手段进行操作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两者均适用于“数额较大”或是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而对于情节更为恶劣,涉及数额巨大的,以及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能被判处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