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务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行的立案准则主要涉猎到那些对公共秩序构成扰乱并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当行为。这类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公共场合无故引发争端、煽动民众聚众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的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又或多次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追赶、阻拦以及侮辱、威胁等恶劣行为。一旦这些不法行为达到了某种程度,对社会公序良俗和广大民众的和谐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公安部门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展开深入调查与侦办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