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涉及他人遗失之物、已埋藏之物、被租赁之物、受托管之物以及代为看护或管理之财货等多项内容。此类犯罪行径系指行为人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将他人所有之财物擅自据为已有,并在他人索取时坚持拒绝返还的情形。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被侵占的财物须需处于行为人实际上的掌控之下,同时也须明确知晓该财物属于他人所有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