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原则上允许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维持其原有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的进行,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得随意地离开所在城市或省份。若因特定原因需要外出,则必须首先经过执行部门即公安机关的核准,方可成行。据此,从理论上来讲,他们确实可以前往邻近的县级行政区,但是必须事先得到相应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