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猥亵儿童案件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之问题,需依据具体案情予以判断。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不会故意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同时满足诸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其他法定条件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对于涉及到猥亵儿童罪行的案件,由于该类犯罪行为通常被视为性质恶劣的重罪,因此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可能还需充分考虑此类犯罪行为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负面影响。因此,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由相关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