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如果某人持续且连续三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同时情节恶劣程度严重,有可能导致其被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于此类罪犯,司法机关可能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然而,鉴于该行为涉及持续性的犯罪性质,司法部门可能将其视为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长期危害的行为,因此在量刑时可能会给予较为严厉的惩罚。
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要由法院依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悔过自新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