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毒犯罪的公诉期并非固定模式,这其中往往涉及到了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完成及向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对于后继程序中的检察机关来讲,他们在接受案卷材料之后,依法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就此做出是提起诉讼还是予以撤回的最终决策;
然而针对重大、复杂的涉毒案件,这一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半个月。倘若涉案情境确需进行补充侦查,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因此,涉毒犯罪的公诉周期主要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