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是按照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负责批准和执行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审批权力。
其中,在侦查程序中,这一权力主要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而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则是由检察院承担;
至于到最后的审判环节,判决权自然落到了法院手中。除了以上几个机构的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以外,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有权利申请,而经由律师代理也同样能够向上提交相关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