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简称,其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呈现为当事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向他们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方面的帮助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须与上游犯罪存在着紧密联系,同时还需要对上游犯罪的发生发挥出补充性的影响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