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拐卖儿童罪行的立案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认是否存在以非法出卖为目的,进行收养、接送、中转以及掩饰藏匿儿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确定是否已经实施了诸如诱骗、绑架、强制、买卖等恶劣手段;
最后,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确的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的主观意图。在上述因素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