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挪用公款罪案件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首先,犯罪者必须自愿归还其所挪用的相关款项;
其次,未经挪用的单位或者公众利益并没有因此遭受任何实质性的损害;
最后,犯罪情节必须显著轻微。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可以自动获得免责,最终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司法机构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