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一事,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做出决定,且应于实施拘留之后当即知会涉嫌触犯刑律之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而此举之根本旨意,乃是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稳妥推进,防范犯罪嫌疑人事先逃逸,以影响案件之调查效果。
在执行过程之中,我们秉持着保护人身权利的原则,确保所有受案者均享有合法权益。举例来说,若受案者希望获得法律援助,或者要求予以保释等待审讯,我们将依法为其提供相应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