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共同犯罪人之认定,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实施挪用资金的非法活动,并且还可以为其提供援助或者积极参与其中;
其次,行为人所提供的协助对于实现他人挪用资金的企图起着决定性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最后,在行为人心智正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理解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须具有故意的犯罪心理状态,即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加速推动他人完成挪用资金的行为。当上述所有条件均得以满足时,即便行为人本身没有亲自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依然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