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证明乃一份法律文书之汇编,彰显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获撤销取保候审之特定状况。若司法机构判定再无需续行取保候审之程序,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然终止、案情彻底审结之时,便有权利颁发此类证明。虽然解除了对相关人员的部分限制,但这并不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