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盗窃罪案情时,若满足以下情况之一,通常会被决定不起诉:其一,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并且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也很小,从而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故而不能认定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径;其二,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无法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所获取到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该犯罪事实确实存在,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支持定罪量刑;
最后,若犯罪行为发生至今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司法机关亦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性质较为轻微的盗窃行为,如果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较低,那么在实践中,这类案件有可能并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