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通常情况下,子女在法律上并无义务为其父母偿还任何个人债务。此规定的基础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理解以及坚持个人责任原则。也就是说,父母之债务并不应自动转移至子女身上,除非子女出于自愿承担该项债务或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与此笔债务有所关联。进一步来讲,若子女在继承家庭财产时,同时获得债务的连带责任;抑或是作为担保方签署相关文件,那么此时子女就需负起偿还对应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