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侵占罪系属自诉案件范畴,原则上由各级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和判决。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列举了何谓自诉案件,其具体内容为:
(1)需告知才能展开角色的案件;
(2)被害者拥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者持有充足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应受法律制裁,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案件。在这三种类型中,侵占罪往往归入第一类自诉案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侵占罪并不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而是由法院直接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