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家公司员工因借贷未能按期归还相应款项,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即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则须依照既定或相关法规规定,支付逾期所产生的利息;故此,出贷方有权请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如借款人仍执意拖欠,出贷方可启动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其中可能涉及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此外,出贷方亦可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胜诉后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若借款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的行为,出贷方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