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所谓取保候审,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通过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得以实现暂时脱离羁押状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之际,若该案情经由司法程序而告终(例如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亦或是已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之追诉手段,则公安机关有责任将所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回。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样应当得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