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面临刑事拘留之期内,其家属通常无法直接与其进行面对面会面交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范要求,在刑拘时期的涉案人员享有委托律师成为辩护人的权力,而这些律师则有权依法会见受押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于家属方面,倘若希望获取相关信息或进一步了解情况,他们通常需借助于律师这一桥梁来实现沟通。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具体关于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或许会因其所在地区的政策差异以及案件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调整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