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借据中并无对利率加以明确记载,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形下,默认为贷款双方并未就利率达成具体约定,即视为借款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任何利息。然而,若债权人希望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则必须提供明确且书面的证据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关于利率的约定。然而,当借款期限届满而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