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为16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其所受到的刑事处罚应该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具体的量刑标准将依据被告的伤害程度、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并最终做出决定。一般来说,若被告仅造成了轻微伤势,那么他有可能会面临着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而若是被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其所受的刑罚都将会比成年罪犯所受的刑罚要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