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结束之后,被指控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主要受制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如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险性以及个人的身体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倘若被指控者不存在逃离司法程序或者再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可能性,同时案情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那么在刑事拘留期结束之后可立即尝试向审判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具体的申请时间并没有明确的强制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在拘留期限截止前的三十日内提出此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