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其拘留期限通常最长可达37日。具体而言,这其中包含有侦查阶段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以及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7天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若经检察院审查后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则该名嫌疑人应立即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