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中,通常情况下是由被告人本人或他们的亲属、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对被告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是否涉及非暴力性质的罪行、未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又或者在身体状况方面存在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我料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等等。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全面评估,认定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还需要确定具体的担保方式,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