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学领域中,所谓的“危险驾驶袭警罪”,通常特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有意识地故意撞击、恐吓甚至阻碍正在履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情节严重者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采取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职务活动,那么将会被归类为妨碍公务罪。若上述行为恰好发生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并且包含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攻击、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其恶劣程度达到一定程度,则很有可能被定性为“危险驾驶袭警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