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之权,要求负债方立即清偿欠款。对于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于接受后,五日内及时通告债权人是否予以受理。若所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那么人民法院便应在受理该申请之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传送支付令至负债人处。倘若负债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对其内容提出异议或者拒绝执行,债权人则有权寻求人民法院执行为自我保护。因此,若负债人借钱后拒不归还,债权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此种情况理当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将依照债权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接收诉求呈函。在接纳后,遂依预定程序向负债人发放支付令,彼时负债人有权对该支付令提出质疑或依法履行。如负债人未能履行支付令,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