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应定为整整三年。也就是说,若您手握欠条,且其合法性已被相关部门确认,您便可在察觉到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受损并了解到债务人身份的那一刻起算,最晚不超过三年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若已过诉讼时效期长达三年后,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您的权益提供法律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尚未超过二十年,或者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