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将原告递交的起诉状副本传送至被告手中,而作为被告方,须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一份书面的答辩状。答辩状应包括被告的个人信息、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以及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对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非个人团体,需要注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位、联系方式。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前七日。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需将答辩状副本再次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这并不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若被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则原告在缴纳诉讼费用后,理论上可在法院立案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收到起诉状副本,随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日期。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负荷、当事人的准备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因此无法精确地预知开庭日期。如有需要了解确切的开庭日期,建议直接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法院或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