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定,所有的借款合同皆需采取书面方式签订,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双方可以另外达成特殊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条款并没有特别强调借款是否必须要有保证人作为保障措施。因此,是否需要选择担保人的事宜,应由借贷双方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若双方达成共识,决定需要担保人,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设立担保;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就无需设立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