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名被依法判定并交付相应刑罚之后,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实施逮捕往往是依据判决执行状况而定。倘若已获明确的法律判决,那么被告人一般无需再受到羁押之苦,只需遵守法院依法作出的审判结果,例如接受缓刑处罚、度过一段时间的拘役生活或者接受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被告人在等待宣判或者服刑过程中,存在着脱逃的潜在风险,司法机关则有权依法采取相应逮捕手段以便保障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