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一般的犯罪追诉期限自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诉时效则定为五年。
然而当某项犯罪行为处于连绵不绝或持久性的状况中时,追诉期限便应从犯罪行为告一段落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至于非法拘禁罪这一类案件,倘若持续时间已经超出五年,那么其追诉期限将会被当做是连贯状态,并由此开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