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方式确立,然若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不经书面方式协商而达成借款合意亦为可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严格规定借据需以借款人手指按压作为约定生效之要件,然而,按捺指纹通常被视作用以证实借款人真实身份以及借款人对借据所载事项予以认可的重要手段,从而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若借据之上并无借款人按住指模,但其余要素完备、合法,且这一切都能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这份借据通常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倘若借据上的签名或盖章系伪造,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瑕疵,则可能会对借据的法律效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是否按捺指纹并非决定借据有效性的唯一关键因素,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