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协议与离婚证书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离婚协议乃是夫妻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的一份书面文件,其中涵盖了子女抚养权归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等多项重要事项;其次,离婚证书则是由国家认可的婚姻登记机构颁发,它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用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