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屋权益争议过程中,其诉讼程序通常如下所述: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庭提交书面申诉书,请求予以立案;随后,法院会发出通知,告知争议双方已经正式受理该案子;与此同时,当事人需要积极筹备所需的证据材料,以备法院在后续环节中调用;法院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将会依法作出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发送有关日期及具体时间的通知;到了约定的开庭之日,请务必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出席庭审;最后,只需耐心等待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以及执行相关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