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范围内,对盗窃罪量刑的衡量依据主要是依据被盗窃物品的金钱价值进行分类划分的。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数额较大”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所偷取的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两千元;
其次是“数额巨大”,这预示着已经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更大程度的损失,被盗取的财物价值也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
最后就是“数额特别巨大”,当这个数额出现时,意味着犯罪分子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极为严重,此时被盗取的财物价值已高达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
依照这样的评判标准,我们将会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作出相应的量刑决策。对于“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子,我们会给予他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罚款;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我们会判处他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依法对其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等级的犯罪分子,我们则会判处他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也会要求他们缴交罚金或者将其全部财产进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