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证实该病症与事故存在必然关联,那么便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关于何谓“后遗症”或被称为“后遗症”的诸多症状类型,实则数量繁多,其中绝大部分可能并不具备维权的充分条件。通常来看,假如所积累的证据明确无误地显示某一病症为事故所引发,然而在事发之后的处理过程中却并未对此予以关注,或者虽然曾有所考虑,但那时所得到的信息以及实际状况却相去甚远,那么此时我们便可争取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