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伪造货币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谨审查。这一条法律条款明确阐明了盗窃公有或私人财产,金额超过特定额度者,或者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以及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者均被视为盗窃罪行,且详细列明了应为之承担的刑事责任。尽管伪造货币并非真实的法定货币,但它依然具备一定程度的经济价值及实用性,因此在刑法理论中,将其归类为“财产”范畴。据此,盗窃伪造货币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公有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特征。若盗窃所得的伪造货币金额超出特定额度,或者存在诸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其他严重情节时,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便可判定为构成盗窃罪。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盗窃伪造货币的金额进行认定可能与盗窃真实货币有所区别,原因在于伪造货币的价值往往低于真实货币。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盗窃伪造货币的金额是否达到了“金额较大”的标准,进而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总而言之,盗窃伪造货币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但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刑罚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作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