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月工资六千元将会被扣缴三十元个人所得税。
然而,随着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起征点已经从原先的三千五百元普遍调整至每月五千元。倘若的月工资是六千元,那么剩下的部分就恰好对应了三百元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这个结果的发生完全依据于新的个税征收体系所规定的公式:“应缴税费的总额等于个人所得收益减去起征点后乘以对应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这其中,新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被调整为了每个月的五千元人民币。正因如此,如果的月工资达到了六千元人民币,相较于五千元的起征点来说,超出的那部分金额将会按照三个百分比中的第一档,也就是0.03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即我们得到结果是:(6000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0.03=30元人民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计算方式仅仅适用于未考虑任何特殊类别的扣除或者其他寄予性质减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