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企业雇员涉嫌贪污贿赂之行为,原则上可归类于常规意义上的贪污贿赂犯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所明文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职位使用权限内,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是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便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这一犯罪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非企业雇员,且该雇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那么便应遵循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对于此类贪污贿赂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的惩罚措施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可能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