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帮信罪进行规制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着重关注:
第一,从犯罪主体来看,帮信罪的行为人需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第二,就主观心理状态而言,帮信罪包含了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为他人所涉及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第三,此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规则与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上来看,帮信罪主要体现为行为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渠道、服务器托管服务,若情节的严重性达到一定标准,则构成法定之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行为人如果了解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为其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援,或者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