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济南、济宁与德州三市耕地地皮表面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标准推广实施的明确批复显示,在济南、济宁以及德州三个地区内,每座迁移后的坟墓(包括棺材、遗体或骨灰盒)将被支付65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而对于少数民族而言,他们则按照其特定的丧葬习俗和特色,相应的补偿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有所浮动,介于650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另据2009年颁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国家建筑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费用和地表附着物赔偿标准的通知》中的具体规定指出:如需迁移坟墓,每一具棺材对应一个坟墓,其赔偿金额应定为2000元人民币每座;若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具棺材,额外的成本也将随之增加,即每增加一具棺材,补偿金额将增加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