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东西这个事儿要是严重了就犯法。那么问题来了,要是有人偷了人家的垃圾桶,后来又偷偷给人家放回去的话,法律上怎么看?这个可能算作"犯罪中止"也就是说这个人在干坏事的时候说不定能及时刹住车,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措施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光把东西还给人家可不能让他完全逃脱法律制裁。法官们会根据整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比如这个人为什么要偷东西呀,用的什么手法,弄出啥后果,还有就是这个人内心有多邪恶等等多方面去看看适不适合用犯罪中止这个说法,然后再决定给他减多少罪行或者干脆免掉惩罚。当然,如果这个人是在被抓住之后才想起来把东西还给人家,好让自己少受点罪,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犯罪中止,只能当作判刑时可以稍微减轻一些的理由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