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机动车乘客未能正确地佩戴安全带,应对其施以如下惩罚措施:
1)机动车乘客将被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书面警告或处以五元至五十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
2)而对于机动车驾驶员,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书面警告或处以二十元至两百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