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借款人未按时偿还欠款且无法寻获其踪迹,债权人得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展开司法程序。在这一环节中,首先债权人需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若因实际困难无法以书面形式提出,亦可选择口头申诉,由法院记录在案(第一百二十三条)。诉状内容应包括原告(即债权人)及被告(即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以及详细阐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及其理由(第一百二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若法院认定该民事纠纷适合于调解解决,则可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但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第一百二十五条),则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裁决。若借款人依然未能被找到,债权人可能需要借助公告送达等手段将相关法律文件送达到借款人手中,并在借款人缺席的情况下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措施。倘若借款人拥有财产,债权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判决生效之后能够顺利执行。总而言之,债权人应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借款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在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