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行政机关未能按照既定合约或法律规定及时、正确履行他们的法定职责,未依照事先约好的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甚至进行了违法的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各类行政协议,那么公民和法人团体都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明确的是,行政合同是集行政元素与契约精神于一体的表现形式,既具有合同的性质特征,同时也具备着行政策略和司法实践的综合运用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