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并遭到撤销,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抑或是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如果决议事项明显触犯了法律,则此类决议将被视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作为回应,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司的申请,要求该等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