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如果用手机进行赌博活动,且涉及到的赌资数目较大的话,相应的责任人或将面临由公安机关处以五日内的拘留,或者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另一方面,若有人组织三个及以上的人使用手机进行赌博,或者在赌博过程中抽取的好处费累计超过五千元,甚至有赌资累计达到五万元(含)以上或者参加赌博的总人数超过二十人,那么这类行为就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了,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判处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即任何人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基础上,为赌博提供服务,或者是直接参与赌博并且赌资较大,都要接受由公安机关处在五日内的拘留,或者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戒;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对应责任人将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